在唐河县城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东北范冲自然村北。原炮团部队所建水塔所在地附近。
曹文衡(1585——1637年),字镜玉,号薇垣,唐之龙潭人(今唐河县龙潭镇曹庄村人)。仪容魁伟,长七尺有咫(合今1.82米),丰颊广额,美髭髯,两目炯若晨星。万历乙卯科(1615年)考中举人,万历丙辰科(1616年)考中进士。历任大理寺评事、东昌知府、兖州知府、东兖兵备副使、山东按察使、江西布政使、江南巡扶、兵部右侍郎、蓟辽总督等官职。
崇祯三年(1630年)冬,曹冒着霜雪,亲自领兵,远渡重洋,直捣倭寇巢穴,将寇首天皇、大王(倭寇头目的绰号)等一一戮杀,使持续了二百多年的倭患得以彻底铲除。当曹带兵凯旋时,崇明百姓们欢呼雀跃,夹道迎接,一致赞叹说:“二百年来仅见此牙纛(古代军队中的大旗)按部之迹,公真可谓知兵矣哉。”
将士们给曹修建祠堂,竖立《大中丞曹公生祠碑》,请著名书画家、南京礼部尚书的董其昌,撰文画像,将曹当神敬之。董其昌在碑文中写道:“……公所居唐、邓间,即忠武侯(即诸葛亮)把膝南阳故处……公之治吴,与武侯治蜀,恩威无异。此方将士尸而祝之,社而稷之者,又宁有异也?!……”董将曹文衡与诸葛亮相提并论,可见评价之高。
曹任蓟辽总督时,皇上派太监邓希诏当监军。二人产生矛盾,相互上奏章达50疏指控对方。但皇上态度含糊,不予明断。于是,曹便赌气请求辞官回乡养老。多次请求后,皇上无奈,只好许可。曹遂于崇祯五年(1632年)十月辞官还乡,离任时,除把军饷如数交给继任总督傅宗龙之外,还将自己的傣禄全部捐给了边关将士。
曹回到唐县后,居住在城关大槐树口南边约80米的地方。因指责知县的渎职行为而与其发生矛盾,遭诬陷与匪有染。曹无辜受到诽谤,极其愤慨。当曹看到李自成、张献忠领导的起义军席卷全国,明王朝彻底崩塌时,彻底绝望,遂于崇祯十年(1637年)四月十一日挥剑(一说吞金)自尽,卒年五十二岁。
曹文衡著有《汉书评》、《小史论》、《抚吴疏草》等书。